馬格蘭圖片社成立,將徠卡確立為紀實與街頭攝影的核心工具。
1947年,亨利·卡蒂埃-布列松(Henri Cartier-Bresson)與羅伯特·卡帕(Robert Capa)、大衛·西摩(David Seymour)、喬治·羅傑(George Rodger)等七位創始人於巴黎共同創立馬格蘭圖片社。布列松手持徠卡,以「決定性瞬間」理論重新定義了攝影的可能性。旁軸相機的安靜、小巧讓他得以貼近被攝者而不驚擾現場。馬格蘭的成立同時改變了攝影師與媒體的版權關係,使攝影師得以保留自己作品的所有權,深刻影響了幾代紀實攝影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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